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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第一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竹山社
字体大小: 发布日期: 2021-03-26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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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年12月16日,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指出党在农村工作的最根本任务,就是教育和促进农民群众逐步联合,组织起来,逐步实行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使农业能够由落后的小规模的个体经济变为先进的大规模生产的合作经济,使农民能够逐步完全摆脱贫困的状况而取得共同富裕和普遍繁荣的生活。

东莞县委认真贯彻党中央决议精神,首先选择互助合作基础较好的乡筹备试办初级社。在县委工作组的帮助下,1954年2月23日,全县第一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竹山社在四区竹山乡正式宣布成立。第一批入社农户共17户,同年秋收前入社农户扩大到60户,全社人口231人,稻田153.5亩,旱地199.4亩,是一个拥有较多公共财产的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集体经济组织。

竹山社成立以后,由于土地统一经营,土地面积扩大了而且集中,劳动力也增多,通过进一步推广先进技术和开展多种经营,充分发挥了生产潜力,因而社增加生产、增加收入,社员的生活也随之获得改善。全社60户社员都比入社前增加收入,增加400%的有8户,最少的也增加20%。一户社员入社两年就建了新房子。

竹山合作社的经验得到了上级肯定,粤中区委主办的《粤中通讯》先后刊登《东莞竹山农业社制订夏收夏种计划与修订包工方案的做法》、《东莞竹山农业社秋收实际分配工作的做法》、《东莞竹山农业社在搞好粮食增产前提下开展多种经营的做法》、《东莞竹山农业社转高级社一、二步工作做法》向全区推广,东莞县委将《竹山农业社关于制定三包三年不变方案》印发各乡推广,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





东莞县委在竹山社等试点取得成效后,大大加快了农业合作化进程,至1956年,全县实现了农业合作化。全年全县农副业总产值比1955年增长9.3%,粮食总产量比1955年增产49.4万担,各项经济作物除土烟叶和水果外都获得了丰收。

这些档案,见证了东莞解放初期,农村社会主义建设蓬勃发展。(执笔人钟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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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