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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东莞城市发展历史的 (85)国函字137号
字体大小: 发布日期: 2020-02-08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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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作出了把党和国家工作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实行改革开放的历史性决策。东莞县委县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用足用活“特殊政策、灵活措施”,紧紧抓住国际产业结构调整的机遇,充分利用海外侨胞多和毗邻港澳的人缘地缘优势,以“三来一补”(来料加工、来件装配、来样加工、补偿贸易)起步,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东莞经济社会发展出现前所未有的生机和活力,各项经济指标位居全省前列,经济发展速度领先全省乃至全国。同时农村改革稳步推进。

面对东莞农村产业结构有效调整,乡镇企业迅猛发展的趋势和工业经济快速增长的现状,1984年9月,东莞县委审时度势,在第五次党代会上提出了实现农村工业化的目标,正式吹响了向农村工业化进军的号角,开启了东莞从农业县走向新兴工业城市的征程。1984年,东莞县工农业产值(按1980年不变价)17.74亿元,比1978年增长1.6倍;工业总产值10.1亿元,占全县工农业总产值的57%,比1978年增长1.9倍。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劳动力占全县总劳动力的70%,为国家创汇1.34亿美元,比1978年增长71.3%。1985年2月,东莞被党中央和国务院列为沿海经济开放区,更增添了东莞走农村工业化、农村城市化道路的信心和决心。

东莞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凸显了当前的县建制已不适应发展需要。一方面,东莞县的建制很难解决在城市建设的统一规划、交通和工商企业的管理、文教卫生事业的发展等方面碰到的许多矛盾,需要在以城市为中心的经济体制改革中,把县改为市建制扩大事权、管理权才能适应对外开放和经济大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在对外经济交往中,县的建制成为外商投资和国外城市友好往来的阻碍。国外一些城市想和东莞缔结友好城市,但因为东莞是县建制,地位不对等而没有结成。解决这些问题,迫切需要新的城市体制。为此,1985年3月,东莞县人民政府在向惠阳地区行署、广东省人民政府提交《关于东莞县改为东莞市建制的请示报告》。在请示中,东莞明确提出,东莞建市的客观条件已经具备。“东莞处于省港经济特区经济走廊中间,是对外开放的窗口和桥梁”“水陆交通发达”“程控电话通讯网”即将开建,“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建设取得新的成就,一个新兴的工业城市初步形成。

1985年4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提交了《关于惠阳地区实行市领导县体制和市辖区设置问题的请示》。1985年9月5日,国务院向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出《国务院关于广东省惠阳、肇庆、梅县三地区行政体制问题的批复》函(85国函字137号),同意撤销东莞县,设立东莞市(县级)。

1988年1月7日,国务院批复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将东莞市由县级市升格为地级市。东莞撤县设市,结束了东莞1000多年县级建制的历史,加速了东莞工业化、城市化进程。此后30年,东莞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创造了举世瞩目的“东莞奇迹”,成为中国改革开放的一个精彩而生动的缩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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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