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市政府2013年第136号令的相关规定,您只要符合下列任一条件,便可申请加入东莞市名人档案库
一、担任过副厅级以上领导职务或相当级别的各党派领导人、无党派民主人士领导人,以及其他著名政治人物;
二、被授予大校以上军衔或担任师级以上职务及其他在军事活动中建立功勋的人物;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各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在省、部级以上报刊发表过较大影响的论文或者正式出版专著,或某项教学、科研成果受省、部级以上奖励,或在国际、国家级赛事上获大奖的人士;
四、在全国有较大影响并产生过显著的经济效益和良好的社会效益的企业家、发明家、技术革新能手和著名民间艺(匠)人;
五、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人物,以及事迹、业绩突出并具有较大影响的模范先进人物;
六、被国家或省、部级以上机关授予一等功以上荣誉称号的英雄模范人物,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革命烈士;
七、被社会公认的社会活动家,有较大影响的民主党派人士、民族宗教界人士;
八、其他有突出贡献的各界知名人士。
怎样加入名人档案库?
一、填写名人认定表格
获取表格方式:1、直接到东莞市档案馆索取
2、通过来电来函索取(0769-22839791,东莞市南城体育路7号东莞市档案馆)
3、在东莞档案局公共网站下载(http://daj.dg.gov.cn/)
二、递交东莞市档案局审批
递交方式:1、邮寄(广东省东莞市南城体育路7号东莞市档案馆管理科)
2、发送至电子邮箱(gddgdaj@163.com)
三、东莞市档案馆和东莞市人民政府审批通过后可移交个人珍贵档案资料
移交方式:1、直接移交至东莞市档案馆
2、邮寄(东莞市南城体育路7号东莞市档案馆管理科)
四、东莞市档案馆鉴定并清点入库后,将制作名人档案目录,连同名人认定证书、捐赠证书一并交回本人。
我该移交什么呢?
一、反映您一生经历及其主要活动的生平材料,如自传、传记、回忆录等;
二、反映您职务活动和社会活动的材料,如文章、报告、演讲稿、日记等;
三、反映名人成就的材料,如著作、研究成果、书画等;
四、社会对您研究、评价的材料,如纪念性、回忆性材料,研究介绍材料等;
五、反映您活动的音像(录音带、录像带、照片)、实物(证书、奖状、奖品、谱牒)等材料;
六、口述历史材料等。
附件:
说明:
请填写《东莞市名人档案库名人认定表》后递交东莞市档案局审批
递交方式:
1、邮寄(广东省东莞市南城体育路7号档案馆管理科)
2、发送至电子邮箱(gddgda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