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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的办理程序
字体大小: 发布日期: 2010-07-01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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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历、资历的条件

在企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达到初次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资格的时间和条件要求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资格考核认定的材料:

1.获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可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2.获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可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3.研究生班毕业、双学士及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可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4.大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可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5.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可认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程序

1.由申请人填写,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学历验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申报材料交职称服务联络点初审,然后报送市人力资源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市人力资源局颁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三、申报时间

全年受理考核认定的申报材料,15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有关收费

根据粤价函〔2007〕35号文和东人财〔2009〕15号文,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费:每人280元。

五、咨询电话:22836690。

六、办理依据

《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广东省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 号)、《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人社发〔2010〕176 号)、《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论文发表刊物等级划分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300号)

七、办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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