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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房产所有证存根档案
字体大小: 发布日期: 2007-12-08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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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县(市)土地改革始于1951年,于1953年4月结束,历时两年多。

1951年2月,在老区大岭山连平进行试点,开展“清匪反霸,减租退押”八字运动。5月,运动在全县铺开。经过“八字运动”后,1952年土地改革正式开展,全县组成一支2000多人的土改工作队,分赴全县9个区,区内的乡分三批进行,由点到面。工作队至乡后,开始清理旧基层,原村干部不再任职。通过诉苦挖根,划定阶级,开展向地主恶霸的斗争:没收地主土地房屋财产、征收富农多余的土地房屋、追缴余粮。并重新分配财产、房屋和土地,称“土地还家,物归原主”。土地分配的原则是以产量计算,中间不动两头平。分配土地后,全县重新划分为15个区,224个乡。全县没收地主阶级的土地995278亩,房屋47164间。经过土地改革,我县农村地主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被彻底废除,地主阶级的政治统治和经济基础被彻底摧毁,沿袭了几千年的封建土地所有制从此结束。

1952年12月中旬进行土改复查,至1953年4月中旬,全县土改复查工作全部完成,并以贫下中农协会为基础,成立丈田发证委员会,进行丈量土地,登记发证工作。以乡为单位召开群众大会焚烧旧田契,颁发新土地证。新土地证一式三份,一份县存,一份乡存,一份群众自己存。目前,乡存及群众自存部分经历几十年的风雨后基本消失,而县存部分于60年代接收进馆后,于1989年由市档案馆重新整理,成为农村土地房产所有证存根档案。目前,该部份档案向社会开放,为解决群众间的房产纠纷、落实侨房政策、地区边界勘定及经济建设提供有利依据和凭证。

目前我市群众可凭有效证件或村(居)委会证明来我馆查阅有关其本人或祖辈的房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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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