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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的明伦堂档案
字体大小: 发布日期: 2007-12-19 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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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广东各县都建有明伦堂,归学官(教谕)掌管,为生员讲读经书之所,民国以后,则为地方士绅所维护。东莞明伦堂在清道光年间,得到万顷沙六七万亩良田,所收到的田租除交纳沙捐地税及维持经费外,还办了东莞、石龙、虎门等五所中学,资助地方的文化、教育、交通卫生等公益事业。其中教育经费支出为最多,全县中小学都由其资助,如东莞中学及石龙中学等。此外东莞明伦堂还办了多间小学,资助海外留学或外出求学的学生。

1941年,蒋光鼐掌管东莞明伦堂。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蒋光鼐加入中央人民政府,将明伦堂的资产移交广州军管会,从此东莞明伦堂宣告结束。

我馆现藏明伦堂档案涉及年代从1926年至1949年,主要内容包括:

关于教育、财务、经费、慈善救济、人事等材料;

有关董事会议记录、参议会提案、自卫局经费、枪械等文件;

有关林场、农场、医院、水利建设、勘察的文件;

有关纠纷、案件材料;有关学生成绩表、学籍策、学生津贴、契据、承佃批约等材料及关于三青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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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