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印、拍摄手续
1.复印、拍摄“三密”档案要填写《复印“三密”档案申请表》。
2.《复印“三密”档案申请表》由本馆领导负责审批。
3.请在需要复印的档案案卷相应的张、页间夹上纸条,纸条上注明需复印的页号范围.
二、以下档案不提供复印
1.原件破损、脆化、字迹褪变的档案。
2.用复写纸打印、复写的档案。
3.用蜡纸形成的档案,如图纸、说明等。
4.文件底稿。
5.原则上不便复印的案卷。
三、拍摄档案
1.原则上只对宣传、举办展览及用于研究的利用者提供拍摄服务。
2.使用数码相机、摄像机等拍摄档案,须经本馆领导批准,由接待人员现场监督。
3.拍摄照片要签定《关于使用照片档案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