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8年,东莞县档案馆成立,负责对全县档案收集、整理、保管、提供利用和对档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1985年,东莞撤县设市,原县档案局、县档案馆改称市档案局、市档案馆,市档案局与市档案馆实行局馆合一体制。
2004年,市档案局(馆)搬迁到市行政办事中心,并建立内部办公系统,逐步实现局务馆务由手工方式向现代化管理方式转变。
2012年,市档案局(馆)正式进驻档案大楼,20多万卷档案全部安全运抵新档案馆,实现档案零污染、零丢失、零涉密的目标。
2019年,根据《东莞市机构改革方案》精神,市档案局调整为在市委办公室挂牌,市档案馆作为市委直属事业单位。2019年1月22日,市档案馆正式挂牌。
负责市委、市政府交办的中央、省领导同志在莞活动以及本市重要政务活动、外事活动和重大事件的照片拍摄工作,征集相关活动的照片、录音、录像等档案,负责整理、保管上述活动形成的照片、录音、录像等档案并提供利用。利用档案为市委和市政府决策服务。配合市委和市政府重大活动,开展档案展览、陈列、编纂出版工作。利用档案开展相关宣传和教育等工作。
联系电话:228397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