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国家档案馆档案开放办法》《广东省档案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馆自通告之日起,向社会开放自形成之日起已满25年且符合开放条件的文书档案及经审核可提前向社会开放的文书档案一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开放范围
此次开放的档案主要包括:革命历史档案196件,以及部分市直单位符合开放规定的档案58件。
二、利用手续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居民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或工作证、介绍信等合法证明,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公民、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公民持本人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地区中国公民持本人往来大陆通行证,可利用本馆开放档案。
2、外国组织和个人持本人护照等合法证明,说明利用的范围、目的和利用方式,经我市或上级有关主管部门介绍并经本馆审批同意,可利用本馆开放档案。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3、利用本馆开放档案须遵守《东莞市档案馆档案查阅利用制度》及《东莞市档案馆利用档案的有关规定》。
三、查阅时间
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星期一上午闭馆)
下午14:00--17:30
四、查阅方式
1、现场查档:
利用者可直接到东莞市档案馆档案查阅厅进行查阅。
2、线上查档:
利用者可通过东莞市档案馆官方网站进行线上查阅开放档案目录。
东莞市档案馆查档电话:0769-22839773
东莞市档案馆官方网站:http://dag.dg.cn/
特此通告。
东莞市档案馆
2026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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