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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档案局转发国家档案局《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的通知
字体大小: 发布日期: 2007-04-13 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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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档案局
东档〔200715

 

转发省档案局转发国家档案局《机关文件

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公室,市直各有关单位办公室:

        现将省档案局《关于转发〈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的通知》(粤档发﹝2007﹞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认真学习。

    国家档案局以“令”的形式颁布《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

   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使这个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反映了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机关确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划分档案保管期限工作的高度重视,对正确界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文书档案保管期限,及时开展档案价值鉴定工作,确保国家档案资源的齐全、完整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把《规定》作为本机关正确界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准确划分文书档案保管期限的指南。

二、加强调研,明确范围。

   各机关要严格按照国家档案局和省档案局的有关要求,遵循《规定》提出的归档范围,尽快修订编制本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各机关在编制本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时,要结合本机关工作实际,本着对历史负责、替未来着想的态度,对本机关内各个部门的情况进行深入调查,认真研究,明确什么材料应该归档,什么材料不能归档,归档的材料应该保存多长时间,要突出职能特色,切不可照搬照抄。

三、及时报送、严格把关。

   根据《规定》精神,我市各机关编制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要经市档案局审查同意后执行。请各机关指定专人负责,结合本机关职能和工作实际,认真制定本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并连同市机编委印发的“三定方案”复印件,于今年8月31日前报送市档案局监督指导科。市档案局将根据机编委规定的职能任务,对各机关报送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进行严格审查,经市档案局审查通过后,各机关要严格执行,并作为今后接受档案检查和档案移交进馆的依据。以后,新成立机关,或机关发生职能调整、业务范围变更等情况,应及时编制修订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并报市档案局审查通过。

   为使各机关编制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更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确保我市档案的齐全与完整,市档案局将对我市各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的编制工作进行具体的指导。各单位在制定过程中遇到困难,请及时与监督指导科联系。
   联系人:张斌、罗海良,联系电话:22839780、22839781。

二OO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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